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的有关条款,凡参加本行拍卖会的客户必须遵守如下业务规定。
一、竞买人必须先办理登记(凭企业营业执照、法人委托书、个人身份证),并交纳三万元保证金(个别拍卖标的特大或偏小的另行规定),领取竞买证及竞买号牌。
二、竞买人须凭竞买证按时入场,每证只可两人参加竞投。
三、拍卖物资按现状拍卖,进入拍卖会场,本行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标的完全认识清楚。
四、竞买人一经出价或应价,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,否则本行视为违约处理,并没收其保证金。
五、竞买人进入拍卖场必须遵守拍卖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和会场秩序。
六、拍卖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,由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后,由竞买人按最低加幅价竞相加价,直至出价最高时,拍卖师连续报价三次再无人出价时,由拍卖师以击槌方式宣告成交。
七、拍卖成交后,竞买人应与本行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,结清货款,缴纳佣金,提清成交物品。
八、竞买人不能即时付清贷款的,应向本行支付成交价款20%作为定金,并在规定的期限内(一般不超过十天)结清余额。否则所交定金不予返还。本行对成交物品再厅拍卖。
九、竞买人未取得拍卖标的者,凭竞买证及竞买号牌,当即退还所交保证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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